关于随水费代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公告
来源:孝感自来水
发布时间:2018/3/28 16:00:38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孝感城区实行生活垃圾处理费代征代缴的通知》(孝感政办电﹝2017﹞64号)要求,自2018年4月起,城区部分生活垃圾处理费将由我公司随水费一并代征代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城区范围内使用我公司供给的公共自来水、产生生活垃圾的城区居民(包括暂住人口)、企业和单位住户在交纳水费时,由我公司按月一并代征代缴其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代征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按孝价房服﹝2005﹞58号文件执行(附后)。其中:
1、由我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按每户4元/月随水费代征;
2、一表(注册结算水表)多户的居民住户、总表集中供水的住宅小区(包括有物业管理、无物业管理、单位自行管理的小区等)的居民、企业和单位住户等,依据环卫部门提供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金额,随水费由结算水表注册户主代为统一缴纳。
三、要求减免、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居民住户,请依有关规定向环卫部门申办相关手续(详见环卫部门公告,附后)。
四、代征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依规单独开具非税收入票据。通过线上平台交费的客户,如需票据可到我公司各营业窗口索取。
孝感市自来水公司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