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的通知
来源:孝感自来水
发布时间:2022/11/4 12:38:15
城区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住建局《关于配合征收主体切实落实污水处理费缓缴政策的通知》精神,切实减轻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根据市城管委、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关于缓征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工作的具体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2年11月1日起,对孝感中心城区持有有效期证照的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征本年度10月-12月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缓征期为3个月,缓征期内免收滞纳金。
二、孝感中心城区符合缓缴条件的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即可“免申即享”。如用户自愿要求按时缴纳,需在本通知后签注“已阅,自愿按时缴纳”字样,并签署姓名或签章,否则本公司不予受理。
三、享受缓征政策的用户在缓征期满后,其缓缴的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应一次性全额补缴到位。如有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特此通知
孝感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