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及代收费标准
收费 项目 |
收 费 标 准 |
收费 依据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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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 |
居民生活 用水 |
一级1.52元/m3 二级2.28元/m3 三级3.04元/m3 |
鄂价环资规﹝2013﹞205号
孝价发﹝2013﹞123号 |
按用水类别计收。 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水量基数为20 m3及以下,第二级水量基数为20 m3至25 m3(含25 m3),第三级水量基数为25 m3以上。 |
非居民 生活用水 |
2.60元/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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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用水 |
9.00元/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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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 处理费 |
居民生活 用水 |
0.95元/m3 |
孝价发﹝2015﹞99号 |
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公共自来水用户随水费按月代征并上缴财政。 |
非居民(含特种)用水 |
1.40元/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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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垃圾 处理费 |
城市居民(终端收费用户,含暂住人口) |
4元/户·月 |
孝感政办电﹝2017﹞64号
孝价房服﹝2005﹞58号 |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主城区范围内由我公司终端收费的城区居民用户随水费按月代征并上缴财政;其他用户由环卫部门核定应缴额,委托我公司代收或由环卫部门自行征收。 |
其他用户(一表多户、总表居民户;单位、团体;各类经营场所等) |
按孝价房服﹝2005﹞58号文执行 |
孝感城区供水价格分类说明
用水类别 |
分类 编号 |
分 类 |
分 类 说 明 |
居民生活 用水 |
1 |
居民 |
居民住宅居家生活用水(含流动人口生活用水);部队、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用水 |
2 |
公共生活 |
社会福利机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城市市政、园林、绿化、环卫、消防等公共设施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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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学校 |
各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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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生活 用水 |
4 |
未列名 |
除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以外的其他用水,包括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等 |
特种用水 |
5 |
娱乐及其他 |
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游艺厅、游乐园、度假村、酒吧、咖啡厅、茶馆、保龄球馆、夜总会等综合性娱乐场所用水;洗浴、桑拿、足疗、美容、洗车等用水;直饮水制造业用水 |
说明:
1、混合用水未分表计量的,由供用水双方协商用水比例,执行分类水价。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区低保户家庭每户月用水量在10 m3以内的,按1.10元/m3执行;超过10 m3的部分,按第一级水价执行。
3、烈属、五保户、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居民户等可按政策向环卫部门申请减免生活垃圾处理费。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24小时供水客服热线:2897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