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日报:擅用公共消火栓取水,违法!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公共消火栓是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市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按照《消防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或埋压、圈占、破坏公共消火栓的行为均属违法。城区现有公共消火栓600余具,每年都有数十具消火栓频繁启闭而造成关闭不严、漏水或无法正常开启等问题。一旦发生火灾,势必危及公共安全。此次两部门发布《公告》重申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就打击违法违规使用消火栓的行为明确了具体办法。
市政、园林绿化、环卫今后须定点取水
《公告》明确,孝感城区公共消火栓依法实行专管专用,由市自来水公司负责日常管理。除灭火救援或消防演练外,未经市自来水公司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公共消火栓取水。市政、园林绿化、环卫等单位确需从公共消火栓取水的单位,须在该公司指定的取水点定点取水,并安表计量和计收水费。今后凡在定点取水点以外的范围取水或超范围用水的,将按违章用水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
盗用水行为将从严查处和追缴水费
由于消火栓未设计量装置,以前在查处违规取水时难以定性、定量进行惩处,没有在社会上起到必要的警示作用。针对这一问题,《公告》参照武汉等地的做法,将未经许可、擅自从公共消火栓上违法取水的行为定性为盗窃用水,并明确了盗用水水费的追缴方式:盗窃水量能够查明的,按查证的实际盗窃水量认定。无法查明的,依据盗窃用水管道的公称流量,居民生活用水按不少于60天、每日不少于2小时认定盗窃水量,非居民生活用水按不少于180天、每日不少于6小时认定盗窃水量;有证据证明少于上述天数的除外。盗用水水费将按认定的盗窃水量和其实际用途所对应的水价来计算和追偿,盗用水金额较大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市民举报偷盗水可获奖励
据统计,每年从公共消火栓流失的水量高达130万吨,这些非火警用水量的成本损失最终将进入水价并由用户承担,实际上侵占了广大市民的利益。因此市民有保护公共消火栓的义务,发现擅自从公共消火栓取水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和举报。
为鼓励市民积极举报举证,对第一时间举报举证违章取水信息、经核实准确的,市自来水公司将按实际追缴水费额的10%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市民可随时拨打市自来水公司24小时热线2897188、稽查科2831712或市公安消防支队96119进行举报,有关人员将及时予以处理,查实后向举报人兑现奖励。
(孝感日报记者 董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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