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公告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公共消火栓行为
来源:孝感自来水
发布时间:2016/3/3
春节前夕,市建委、市公安消防支队联合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和破坏公共消火栓行为的公告》。《公告》重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公共消火栓建设与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城区实际,就下一步整治违法违规使用和破坏消火栓的行为明确了具体办法。
《公告》明确,城区公共消火栓依法实行专管专用,由我公司负责日常管理。除灭火救援或消防演练外,未经我公司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公共消火栓取水。市政、园林绿化、环卫等单位需从公共消火栓取水的单位,今后须在我公司指定的取水点定点取水,并安表计量,按其实际用水量计收水费。
为加大对擅自启用公共消火栓取水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告》针对少数单位和个人法律观念淡薄、视公共消火栓为免费水龙头的窃水行为,明确了对其盗用水水费的追缴方式:盗窃水量能够查明的,按查证的实际盗窃水量认定。无法查明的,依据盗窃用水管道的公称流量,居民生活用水按不少于60天、每日不少于2小时认定盗窃水量,非居民生活用水按不少于180天、每日不少于6小时认定盗窃水量;有证据证明少于上述天数的除外。
《公告》还提出了对违法违规使用消火栓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举证。对第一时间向我公司或公安消防部门举报和举证从公共消火栓违章取水的信息、经核实准确的,我公司将按实际追缴水费额的10%对举报人给予奖励(税前)。
举报电话:
市自来水公司 2897188(24小时供水热线)
2831712(稽查科)
市公安消防支队 96119
《公告》明确,城区公共消火栓依法实行专管专用,由我公司负责日常管理。除灭火救援或消防演练外,未经我公司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公共消火栓取水。市政、园林绿化、环卫等单位需从公共消火栓取水的单位,今后须在我公司指定的取水点定点取水,并安表计量,按其实际用水量计收水费。
为加大对擅自启用公共消火栓取水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告》针对少数单位和个人法律观念淡薄、视公共消火栓为免费水龙头的窃水行为,明确了对其盗用水水费的追缴方式:盗窃水量能够查明的,按查证的实际盗窃水量认定。无法查明的,依据盗窃用水管道的公称流量,居民生活用水按不少于60天、每日不少于2小时认定盗窃水量,非居民生活用水按不少于180天、每日不少于6小时认定盗窃水量;有证据证明少于上述天数的除外。
《公告》还提出了对违法违规使用消火栓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举证。对第一时间向我公司或公安消防部门举报和举证从公共消火栓违章取水的信息、经核实准确的,我公司将按实际追缴水费额的10%对举报人给予奖励(税前)。
举报电话:
市自来水公司 2897188(24小时供水热线)
2831712(稽查科)
市公安消防支队 96119